台普悠瑪車禍審兩年 司機囚4年半

[2021.10.19] 發表
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台鐵普悠瑪號3年前出軌意外的司機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囚4年半,兩主管獲判無罪。圖為宣判前,有死者家屬,到案發現場獻花。(中央社)

【明報專訊】台鐵普悠瑪號2018年在宜蘭翻側,造成重大傷亡。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司機尤振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囚4年6個月,台鐵兩主管獲判無罪。有家屬聆聽判決前,特地前往事故地點獻花。

台鐵兩主管獲判無罪

普悠瑪案件經歷兩年多的審理,昨天一審宣判。據中央社報道,法院指出,尤振仲當時誤因「列車超速防護系統」(ATP系統)故障,違反台鐵局相關規定,擅自關閉ATP系統,直到列車翻覆前,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功能。法院認為,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事故,犯後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同案中,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

工會斥卸責 無檢討體制問題

案件判刑後,一家八口罹難的台東董家女兒、普悠瑪事故受難家屬自救會會長董小羚昨日批評,台鐵只是將責任全部推給司機。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亦稱,事故後台鐵作出多項改善事項,惟判決結果讓基層人員深感,台鐵只是將結構性問題推給基層,制度問題不應由第一線員工承擔,如果沒有徹底檢討體制問題,無法讓人信服。

台鐵則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判決結果,為確保行車安全,已全面推動安全改革。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下午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脫軌事故,最終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當時台鐵產業工會指,台鐵路線養護人力嚴重不足,檢修時間亦不斷減少,可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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