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引公司例提呈請 官指因公眾利益 准委壹傳媒臨時清盤人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陳茂波上月引用《公司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法庭提交呈請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財政司長一方昨日在高等法院要求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顧智心和徐子超作為臨時清盤人,獲法官陳靜芬批准。陳官在判辭指出,經初步審視後,同意為了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做法屬公正公平,並有迫切需要委任臨時清盤人。
代表財政司長的是律政司所委聘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壹傳媒沒有律師代表到庭。余若海表示,壹傳媒的董事已辭任職務,且公司停止運作,為了保障公眾、僱員和股東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他提到,壹傳媒仍持有龐大資產,包括在港有逾7000萬元現金及物業等;其虧損達2.47億元,無形資產值6.58億元,員工欠薪涉款1.2億元。
法官陳靜芬頒下的判辭提及,持有壹傳媒約71%股權的黎智英今年5月被保安局凍結財產。壹傳媒於6月停止《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業務,尚在營運的子公司分別為在港的「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及在台灣的「台灣蘋果日報」。
指管理真空 有可疑轉帳
判辭指出,壹傳媒管理出現真空,原本的董事相繼於6月至9月辭職,直到9月為止,至少59間子公司由兩名背景不詳的居美人士擔任董事。壹傳媒董事離任後,有3000萬元資金曾於8月,在沒授權下由子公司Prior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轉往壹傳媒。根據公司資料,該子公司由一間海外公司持有,今年6月5日,該子公司董事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同月30日張已離職。
清盤聆訊12月審理
陳官在判辭表示,初步審視後,同意為了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做法屬公正公平,並列舉多個理由,包括壹傳媒自9月起管理真空,沒有董事處理清盤;壹傳媒亦未有公布向黎智英還款1.5億元,並有可疑轉帳,加上早前復牌後壹傳媒股價大幅上升五成。
陳官續說,在壹傳媒似乎難以償還債務、沒足夠業務經營下,加上正出售台灣業務,認為有迫切需要委任臨時清盤人,以處理資產和科技園收回壹傳媒用地,以及負責洽談出售台灣和本港業務等。清盤聆訊排期至12月15日審理。
【案件編號:HCCW 359/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