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偷2100元 滬政協罰款8000
【明報專訊】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被指去年在櫃員機「順手牽羊」偷取他人遺下的2100元,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不接納被告會因酗酒忘了通知銀行或警方,裁定罪成罰8000元,另須向事主賠償2100元。
被告李可莊(51歲,圖)報稱公司董事,被控2020年6月11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屬於黃澤明的2100元現金。辯方求情稱,本案令被告留案底已是最大懲罰,冀輕判。
官不接納酗酒忘報警
朱官裁決指出,被告若一心想交還款項,大可使喚私人助理代為致電,並稱辯方呈上的精神科報告僅指被告常飲酒,但疫後已減少,並未指出被告有因酗酒而善忘的問題,質疑若真如此,身兼市政協委員的被告亦難營運年賺千萬的公司、推動滬港經濟發展,拒絕接納報告及證供。
朱官稱,從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插入提款卡前櫃員機已有現金遺下,他雖兩度回頭望向事主,惟仍選擇將該筆錢放在櫃頂,提款後將兩筆錢二合為一取走,裁定被告有意圖偷錢。
【案件編號:ESCC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