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新例保護記者維權人士
列入「非自願公眾人物」免滋擾欺凌
社交網絡平台facebook(fb)周三(13日)宣布,將把各國維權人士、記者等納入為「非自願公眾人物」,避免相關人士遭受集體協調的欺凌、滋擾、恐嚇等。
Fb的全球保安主管戴維斯(Antigone Davis)在網誌表示,該公司正加強政策,保護公眾人物免在fb和Instagram受欺凌、滋擾等攻擊。fb現把公眾人物的定義,新增因其工作活動而受到社會關注的,以及在「線下」現實世界中被認為較具受傷害風險的人士,例如記者、維權人士、創作者、民選官員、政治異見人士、暴力事故受害者;尤其是當事人是弱勢社群,如婦女、有色人種、性小眾。fb同時擴大禁止攻擊公眾人士的內容範圍,包括「性化」( sexualize )或有辱人格的圖畫、改圖和評論,對長相、身體的負面描述,多個帳號集體作出的滋擾或恐嚇,包括言語威脅、公開個人識別資料、發送威脅信息等。
擴負面清單 禁「性化」圖畫評論
Fb會區分「公眾人物」和「個人」在網上討論中所受的保護,例如fb容許網民在沒有標籤或指名道姓下,在平台討論中叫某知名人士「去死」,卻不容許直接點名個別人士「去死」,如今後者保護範圍亦包括了記者。Fb沒有透露「非自願公眾人物」的名單,但表示會根據具體情G評估每宗個案。觀乎過往例子,fb在今年初曾以去年遭美國警員「跪頸」致死的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是「非自願公眾人物」為由,禁止慶祝或惡搞其死亡的網帖。
此外,fb表示會刪走那些跟受政府資助組織和「對抗網絡」相關、參與協調「集體滋擾、使人噤聲」的帳號、專頁和群組,即使那些內容獨立起來並無違反fb政策。
戴維斯表示,fb一直致力維護政治家、記者、名人、創作者等公眾人物免受欺凌的同時,繼續開放言論,並在兩者之間力求平衡。
(法新社/路透社/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