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領袖涉煽惑罪 法院稱行政院撤告判不受理
【明報專訊】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二審後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高等法院更一審昨稱因行政院已撤告,判決魏揚等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中央社報道,當年3月23日攻佔行政院,魏揚等人遭起訴,一審無罪。案件上訴後,高院二審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明知行政院設有路障及有警員駐守,仍呼籲佔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魏揚等7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到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魏揚等人唆使或鼓動群眾進入行政院的行為,已無從被吸收,又因行政院對侵入建築物罪均撤告,魏揚等人教唆他人犯侵入罪部分已欠缺訴追條件,故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