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拆國旗燒路障 青年4罪成官明言判監
【明報專訊】前年9月1日有網民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23歲青年涉在東涌游泳池塗污閉路電視、向水馬和路障倒汽油,以及拆下國旗,被控縱火、企圖縱火、侮辱國旗和刑事損壞共4罪,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批評辯方精神科醫生報告草率偏頗,並指被告爬上旗桿、拆下國旗及縱火等是「一連串有組織、有思考、有理智的行徑」。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判刑及求情,其間被告還押。
辯方曾建議法庭為被告黃卓禮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法官郭啟安昨指縱火為嚴重罪行,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
官不接納精神報告 指草率偏頗
郭官在裁決中指出,當時案發經過全程遭閉路電視、新聞片段拍下,控方稱被告便是片中拆除國旗及焚燒路障的金髮男子,被告被捕後也作出招認,又曾向警員自願開啟手提電話,其通訊紀錄顯示,他向朋友承認新聞片段中「染金髮男子」為自己。辯方反對被告的警誡紀錄及錄影會面呈堂,指他是不自願及曾遭警員不當對待,又提交精神科醫生黄宗顯的報告,指被告患ADHD(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事發及會面時或受現場環境影響,缺乏自制能力。
不過郭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遭警員毆打及威脅,且他在會面時對答如流,招認內容「鉅細無遺,非常詳盡」,故裁定他是在自願情况下作供。郭官亦不接納辯方的精神報告,指報告只建基於被告在診所的一面之詞,就不利被告的情况隻字不提,如被告戴上黑色手袖、面巾及「豬嘴」。郭官批評報告草率偏頗,有誤導法庭之嫌;最終裁定被告4項罪名全部成立。
【案件編號:DCCC18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