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房貸案控方質疑無閱規例 警司:睇鱄禶|坐鰜
【明報專訊】55歲警司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涉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盤問被告時稱,被告委託地產出租單位的委託書有畫上標記,可見他會檢查清楚才簽署,被告同意;惟控方質疑他沒根據申請書指示查閱規例,被告回應稱「睇驉A我今日就唔會坐鰜蛂v。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結案陳辭。
稱不知要呈報不知按揭成數
否認兩項欺詐罪的龍少泉已退休,昨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稱,政府購屋貸款計劃的申請書提及公務員規例,並指明是重要資訊,質疑被告為何沒查看,他稱「當時冇深究」,以為申請書的附錄是相關內容,「我理解睇呢度就足夠」。
法官沈小民亦問被告,是否同意呈交政府的文件沒提涉案單位包含租約,他同意。沈官續問,他如何令第三者知道涉事單位連租約,被告稱呈交的文件找不到有關租約的字句或信息,故不知要呈報。
另外,控方稱被告與太太通訊紀錄顯示,太太提及按揭成數五成、六成等字眼,故問他是否知道單位自住或出租,按揭成數不同,他表示不知道。
按揭書「太太同銀行傾」
控方又稱,匯豐銀行職員的按揭申請書寫上父母自住,這些資訊必須由被告及太太提供,被告回應稱「一定唔係我填」,「太太同銀行傾」。被告亦同意向銀行呈交的申請書沒提及單位有租約,惟他並不知要通知銀行有關資訊。
【案件編號:DCCC 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