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拒按慣例親領楓葉卡 中國老夫婦鬧上法庭敗訴
要求移民部郵寄到加國地址
【明報專訊】兩名中國長者以疫情為由﹐拒絕按聯邦移民部的慣常做法﹐即由申請人親自到溫哥華辦公室自取新發的楓葉卡﹐反而要求移民部將新卡郵寄到他們在加拿大的地址去。事件更因此而鬧上法庭﹐結果法官未支持申請人的要求。
李氏夫婦於2019年3月由女兒的幫助下﹐申請楓葉卡。移民部官員於同年4月開始處理他們的申請。2020年3月﹐移民部因疫情而向公眾停止開放。此時﹐李氏夫婦向移民部要求加快處理他們的申請。
到2020年9月﹐移民部給他們去信稱﹐他們申請更新楓葉卡獲得批准。新卡從9月22日起﹐一年有效﹐新卡被送到移民部溫哥華辦公室﹐李氏夫婦要求將新卡郵局到他們在加拿大境內地址﹐但遭到拒絕。
2021年3月12日﹐移民給他們去信﹐要求他們於3月31日到溫哥華辦公室取他們的楓葉卡。信件中稱﹐根據有關規定﹐他們必須親身抵達取卡。
到目前為止﹐他們申請更新楓葉卡已經超過2年﹐由於楓葉卡更新的耽擱﹐2位老人一直都沒有住在加拿大﹐他們無法見到他們的女兒和2個孫兒﹐而女兒及孫兒都是加拿大人。
李氏夫婦方面認為﹐疫情下辦公室關閉﹐而且還有隔離要求﹐移民部拒絕將楓葉卡郵寄到他們的加拿大地址是沒有道理的。
但移民部認為﹐他們已經盡責﹐包括處理了楓葉卡申請﹐印出了新卡﹐並請申請人到他們的溫哥華辦公室取件。他們認為﹐將楓葉卡郵寄到人們提供的地址並非移民部的職責﹐法庭也沒有權限要求他們這樣做。
法官認為﹐移民部的確盡到了他們的公共法律責任﹐包括處理申請、印製新卡﹐在移民部辦公室關門期間﹐他們同意申請人離境的要求。但是現在新的卡已經準備好﹐辦公室也開放了。他們該做的事情都做到了。
法官認為﹐申請人要求將楓葉卡郵寄到他們加拿大的地址﹐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相反﹐根據移民法﹐申請人獲准楓葉卡後﹐他們需要在移民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前往取件。本案中﹐移民部指定他們於今年3月31日到溫哥華辦公室取楓葉卡。
法官續指﹐申請人提及的14天隔離時間意義也不大﹐因為根據規定﹐楓葉卡批准後﹐人們可在180天內去取﹐時間和地點也可要求更改。
為此﹐法官駁回了李氏夫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