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拍攝拒搜身 阻差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去年的元朗7.21事件一周年,有市民在元朗聚集,其間警方截查一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女學生。她涉不斷舉機拍攝,拒讓警員搜身,受審後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 雖然被告拒絕與警方合作,但本案比同類案件情節輕微,加上被告學業成績不俗,因本案留下案底「較可惜」,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馮仟惠(18歲)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她對犯案有悔意,已明白警員要執行職務,當時表現不太適當。辯方稱被告是年輕學生,並非社運人士,希望法庭給予更生機會。對於報告提及被告情緒管理問題,辯方表示她會尋求社署協助。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阻差辦公控罪嚴重,一般判處阻嚇性拘留式刑罰,但按本案情節,3個羈留式院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的刑期明顯較長,故法庭接納以社服令取代。施官稱,被告當時沒有放低手讓警員搜身,構成阻差辦公,她亦拒絕出示身分證,有進一步違法嫌疑,但被告家庭和學業背景不錯,故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MCC8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