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居留期短失資格 辭華工作賣物業返加挽回
法官說仍有立足加國意願及行動

[2021.09.11] 發表
加拿大着重家庭生活,是移民樂土。(加新社)

【明報專訊】從2006年就已經移民來加拿大的張(Zhang,音譯)先生,因為無法在加拿大找到專業對口且收入符合預期的工作,因此大部分時間留在中國。直到被移民官宣布居留時間不足之後,才以「破釜沉舟」的心態回加拿大努力補救,幸而獲得法官的認可,批准他就保住永久居民身分上訴。

現年52歲的張先生,在2006年12月時就已抵埗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他的妻子和兩個已經成年的女兒,隨而長期生活在加拿大。

抵埗後工作薪酬欠佳回華發展

但在張先生剛來到加拿大時,發現他找不到他習慣的範圍內的工作,薪酬方面更難以達到他的期望,因此回中國繼續發展。

回到中國的張某如魚得水,留在加拿大的時間自然大大縮短。

儘管他的妻女都在加拿大,但在2020年3月之前的5年時間內,張先生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最多只有200天,距離《移民法》要求的730天遠遠不足。

而這一點被加拿大的移民官發現,於是移民官判令取消張先生的永久居民身分,並將這一決定在2020年1月向他通報。

急於採取挽救措施的張先生想回到加拿大,卻因為疫情而無法成行,直到2020年11月才得以回加。他也對移民官的決定提出了上訴。

他採取的補救措施包括辭掉在中國的工作,現在除了一套國內柏文單位之外的物業都售出,而仍保留的那一個單位,也是給岳父岳母居住。就算還剩下一些資產,他也都會陸續清理轉移到加拿大,以表明自己從此在加拿大紮根的決心。

移民部上訴庭的法官平托(Stephanie Pinto)認為,考慮到張先生回中國的原因、返回加拿大的嘗試,他還是有在加拿大立足的意願和行動,也願意回加拿大與家人共度時光。

相反如果褫奪了張先生的永久居留權,他的妻女就只能去中國探望他,會對這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尤其是對張先生的妻子。

考慮到張先生「破釜沉舟」轉向加拿大的行動,平托法官雖然認可移民官中止張先生永久居留權的決定,但還是批准了張先生以人道主義和同情為由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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