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擲彈案表證成立 3中學生被告不作供
【明報專訊】大埔警署去年4月凌晨遭投擲汽油彈,警署車閘及外牆被火熏黑,3名同校中學生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等罪,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表證成立,3名被告不會作供或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9月25日結案陳辭,被告其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中五生曾華錕(18歲)、中五生羅聶峰(18歲)和中三郭姓男生(16歲),前兩人承認一項襲警,3人均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罪。
兩周後結案陳辭 續保釋
代表第三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在中段陳辭稱,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約凌晨1時離開住所,凌晨2時許則有3名黑衣人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一人逃去。第三被告及後在完善公園附近被警員截停,目擊事發的警員憑衣著身形稱他為逃走的黑衣人,惟第三被告被截停時沒背囊,與警員說法不同,且他的球鞋較淺色,警員亦由百分百肯定二人為同一人,盤問時改稱現時證據令他「確實會猶豫」,最終同意第三被告或非投擲汽油彈後逃去的人,冀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截停第三被告警員林智滔(音譯)早前供稱,在完善公園對出單車徑發現一名黑衣男子低頭使用手機,看到警員後急步行走。林認為他與在逃者外形相若,遂上前截停。他稱住在太和h,但拒絕回答為何出現於該處。林檢取其手機後看到有人來電,並發現一則WhatsApp詢問他「你走唔走到」。
【案件編號:DCCC 80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