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場安全理由勝過隱私 僱主可要求接種不可強制
按勞工法遣散無須理由能解僱

[2021.08.24] 發表
僱主可向員工索取接種疫苗憑證。(美聯社)

【明報專訊】包括聯邦政府和省政府、私營企業以及加拿大最大的銀行,最近幾周,都宣布了下轄員工必須接種疫苗的政策。一些勞工法的律師也開始對僱主強制職工接種疫苗的做法作出比較明確的界定。

這些律師現時的說法是,僱主不可強制,但可要求;安全勝過隱私;僱主可按勞工法,只要支付適當的遣散費,僱主可以無須說明理由解僱員工。

不過,如果員工因醫療或宗教信仰的原因不能遵守疫苗規定,僱主不能解僱,否則就會被視為歧視員工。

多倫多勞工律師盧西弗羅 (Alex Lucifero) 表示,可否強制員接種疫苗,這取決於僱主和僱員所處的特定環境。法律會因當事人所處的行業、是否存在工會而有所不同。

勞工律師Adam Savaglio表示:「他們不一定要強迫,但他們可以要求員工提供疫苗接種的憑證,因為所有的人對工作場所的其他人,都負有提供健康和安全工作場所的潛在義務。」

多倫多勞工律師萊維特(Howard Levitt)也表示,在加拿大法律中,安全總是勝過隱私。這意味着法院和仲裁員將允許僱主制定強制性疫苗接種政策,違反者會面臨被開除的境地,除非有宗教或醫療的原因。

「但現實情況是,僱主就是可以讓你離開,因為你沒有接種疫苗。僱主實際上可以讓你離開,根本沒有特別的原因。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無須理由」的解僱,只要支付了適當的遣散費就可以。」

對於員工是否可以援引《權利與自由憲章》做自我保護,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憲法專家麥凱聲稱,人權憲章僅適用於拒絕此類法令的政府工作人員,而不適用於私營企業或個人的行為,只有政府行為受到憲章的限制。政府僱員可以使用章程中的三個部分,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來挑戰強制疫苗接種。

渥太華大學衛生法、政策和道德中心的兼職教授托馬斯(Bryan Thomas)認為,人權憲章第15條提供了免受歧視的保護,很多人會援引但卻難以成功,因為僱主實際上並沒有忽視任何人的利益。「僱主會說,未接種疫苗的人進入工作場所,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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