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認串謀勾結 控方:黎智英主腦 稱黎與助手指揮重光團隊 國際游說「引致」美制裁中港35官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兩人須繼續還押。控方案情首次披露,李宇軒與已流亡英國的劉祖Y(攬炒巴)為「重光團隊」(SWHK)表面核心(surface core)成員,游說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政府,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為團隊幕後主腦、金主及最高級指揮,有關串謀行為引致美國制裁35名中港官員及10個國家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傳令者」陳梓華同認罪 1月再訊
此案為唐英傑案後,第二宗在高院處理的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本案控罪指出,首被告陳梓華(29歲)及次被告李宇軒(30歲)去年7月至今年2月15日,與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Y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港府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追溯至前年「重光」成立
控方案情交代控罪背景指出,陳梓華2019年6月、即反修例運動期間在Telegram得知有人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及「警暴」,有意向黎智英尋求金錢援助,在世界各地發表文章以尋求外國對中港政府施壓,他試圖接近黎智英,獲介紹認識Mark Simon,兩人非常支持這場運動。陳建議李宇軒與劉祖迪組織運動,同年8月重光團隊成立,展開國際政治宣傳,又在社交網站發表文章,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等。控方指團隊曾組織大專生與外國政治人物會面、邀請外國政客來港監察區議會選舉。
指《蘋果》頭版報道重光活動
准「攬炒巴」免費用照片政治宣傳
2019年6至8月,黎智英及Mark Simon被指透過陳梓華指示李宇軒與他人作3次國際政治宣傳及眾籌,籌得約3760萬元,以在英美等多國登報發表文章,並作國際游說工作及團隊營運開支(詳見另文)。黎及Mark Simon兩人曾墊支相關費用並借出戶口,另免費在《蘋果日報》頭版報道重光團隊活動及准許劉祖Y在政治宣傳中免費使用該報版權的照片。
李2019年晤朱牧民 提供「144人制裁名單」
控方形容李宇軒與劉祖Y是SWHK的「表面核心」成員,李主要負責國際游說及建立國際網絡,亦編輯團隊網站、保存會計紀錄等,而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才是幕後主腦、金主及最高級指揮,Mark Simon將黎的指令傳達予代理人陳梓華,陳再向李宇軒及劉祖迪傳達指示。控方形容SWHK被利用作平台實施密謀,策略包括國際政治宣傳和眾籌、建立國際網絡以勾結外國勢力並危害國家安全、出版文章及制裁報告等。
案情指控團隊發展英國、美國與日本3條「國際線」,包括李宇軒與三地政治人物聯絡或會面,前年12月向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牧民提供144人制裁名單(詳見另文)。
黎去年在台提「支爆計劃」
李宇軒劉祖Y分工游說攬炒
案情披露,去年1月,黎智英、陳梓華、劉祖Y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在台灣會面,黎席間提到「支爆」計劃、即造成中國行政及經濟動盪令中國政府倒台,並提倡國際游說4階段。兩被告與劉祖Y其後按黎指示以執行計劃,包括李繼續國際游說,劉扮演精神領袖宣揚「攬炒」。
指國安法生效後重光續籲制裁
持續至陳梓華第二次被捕
控方又指出,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生效後,重光團隊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包括去信捷克、葡萄牙及愛爾蘭促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同年8月,李宇軒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後,Mark Simon向陳梓華稱重光團隊運作不受影響,後備計劃是由劉祖Y到美國演講宣揚「攬炒」及游說美國制裁中港政府。李宇軒被捕後不足兩周,與11人潛逃台灣途中在內地被捕,同年10月陳梓華涉協助罪犯被捕。
控方指兼致10國停引渡協議
控方指出,有關行為持續至今年2月15日、即陳梓華第二度被捕當日,當時黎智英、李宇軒已還押。控方指有關串謀行為「引致」美國去年通過《香港自治法》及制裁35名中港官員,美國、英國、澳洲等10個國家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李宇軒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據悉此罪與串謀協助罪犯罪,早前獲准於法庭存檔,暫不作起訴。
【案件編號:HCCC147/21】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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