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損中銀櫃員機 兩未成年男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兩名未成年男生涉去年2月12日縱火損壞中銀櫃員機、存款機等,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縱火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有預謀,幸好當時有灑水系統,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指二人罔顧後果、不負責任;最後寄語二人在教導所好好學習,做個守法的人。
旁聽者:等你返
兩名被告依次為少年溫佳輝(案發時16歲)及學生劉偉昊(案發時17歲)。聞判刑後,次被告落淚,亦有旁聽人士高呼「等你返薄v、「我愛你」。
法官姚勳智引述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的師長說他為人有愛心、富正義感,已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傷害社會;次被告的求情則指他為人單純,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悔疚,承諾會做一個守法的人,其代表大律師亦指他家境清貧,以兼職工作賺取的金錢繳交賠償。另中銀亦要求二人合共賠償1800元,首被告的賠償會由保釋金扣除,次被告的賠償則會存入法庭。
官:有預謀 罔顧後果
縱火嚴重 年輕非藉口
姚勳智判刑時重申,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年輕並非求情理由。雖然二人及早認罪,而且報告正面,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惟考慮到案情及整體情況,認為判處教導所較合適。
案情指,2020年2月12日凌晨近3時,兩人經後樓梯離開溫佳輝所住的大廈,換上黑衣及戴上口罩,進入華富h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銀自助銀行中心。劉偉昊手持一個氣罐,溫佳輝則向部分機器淋潑白電油及點火,花灑系統其後將火撲滅,兩人逗留約1分鐘,更衣後返回溫的住所。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二人。
【案件編號:DCCC 724、2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