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號屬侮辱 衣著行動一致 7人德福和你shop集結罪成 官:「不可能不跟茈s」 有共同目的
【明報專訊】2019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在多區商場「和你Shop」活動,其中7名男女涉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參與行動,7人否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受審後,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指,遊行人士高叫的口號是「徹頭徹尾對人的侮辱」,包括「黑警OT,警嫂3P」、「香港警察,吞槍自殺」等(見表)。雖然無證據指其中6人曾叫口號,惟當日他們與遊行人士行動一致,「不可能不跟茈s口號」,而其餘一人則為帶領叫口號者,裁定7人有共同目的而集結,兩罪罪成,7名被告須還押至8月27日判刑,其間會索取一系列報告。
7名被告依次為學生符致安(30歲)、外賣員廖林鈞(24歲)、學生梁茵琳(20歲)、學生林依汶(19歲)、學生陳楚嵐(19歲)、學生李銘軒(19歲) 及兼職侍應劉家浩(24歲)。
拒納保安稱遊行和平 指警證供可信
裁判官莫子聰指,片段顯示遊行人士叫口號的聲浪影響商戶正常運作,而德福廣場保安經理供稱當日遊行和平有序,是不合情理,刻意隱瞞當日情G,不接納其證供。反之,8名警員證供可信可靠,予以接納。
莫官稱,曾翻看多條當日德福廣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經自行對比首6名被告的被捕時的容貌、衣著和隨身物品後,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們當日在場。至於第七被告劉家浩,莫官依賴控方呈上案發後3天的閉路電視片段作辨認,憑其步姿獨特,手持的物品與警方從他家中搜出的揚聲器、麥克風及衣物琣X,裁定他案發當日亦在場。
辯稱受眾不在非侮辱 官斥強詞奪理
莫官指,本案關鍵在於遊行人士在《香港人權法》下擁有的權利,是否容許他們叫如此的口號,「解散警隊」可視為訴求,惟當日口號涉侮辱警員及其家人,又詆譭美心及元氣。莫官又指,當日不排除現場有警員家人、朋友等,辯方指稱受眾不在場就不屬侮辱是「強詞奪理」。
莫官最終裁定第七被告劉家浩為帶領叫口號者,以揚聲器先叫口號上半句,其餘遊行人士會自動接下一句,又認為即使無證據指其餘6名被告曾叫口號,惟他們以黑衣打扮、戴上口罩與其他遊行人士行動一致,「不可能不跟茈s口號」,即使若非如此,他們必然知悉其他人曾叫口號,裁定7人有共同目的而集結並罪成。
【案件編號:KTCC1146/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