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可阻某些人離境 法例實施
加國政府外遊資訊網促國民留意
【明報專訊】香港立法會於4月通過的《入境條例》修訂案,容許保安局長賦權入境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人」,該修例已於8月1日實施,亦即香港政府可阻止某些人離境,包括雙重國籍人士,外國護照已非護身符。
加拿大政府於本國外遊資訊網上更新有關該條俗稱「鎖港法例」的通知,提醒說,加國民未必知道,可能會成為出境限制的對象,直至出境一刻才得悉。
加拿大政府於本國給外遊國民提供資訊及警告的網站上,於目的地為香港的部分,更新有關「法律及文化——行動限制額外資料」一欄。
內容指,香港的《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已於今年8月1日生效,香港政府可阻止某些人離境,基於欠缺清晰的條文,那些新權力可與調查某個人、其家庭或僱主,以及與刑事和民事的事宜有關。
加國政府又提醒說,直至準備離開香港時,在港的國民可能一直不知道自己是行動限制的對象,而從香港當局取得有關行動限制的資料,亦可能很困難。
加拿大政府提議,若果因為行動受限制而未能離開香港的加拿大人,應諮詢律師和通知加拿大駐香港的總領事。
溫哥華居民何先生表示,該法例難免引起憂慮,恐怕日後未必只因旅遊而回港,待有必要時才考慮到香港。他又認為,香港政府必須更清楚說明,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處長才可行使那限人出境的權力。
年邁雙親在香港居住的陳先生說,疫情下已經未能隨時回港,港加兩地有親人的家庭互相都已很掛念,原本打算自疫後可速回香港探親兼度假,但若果如加國政府旅遊資訊的內容般說,入境香港後可因為刑事或民事調查而被限制出境,即隨時是「有入無出」,敢問誰會選這種地方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