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部分案情近強姦 上訴庭:判刑過輕 警性侵6女童改囚5年
【明報專訊】時任毒品調查科的男警員2017至2018年間性侵於社交媒體結識的6名11至14歲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等8罪,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昨開庭處理申請,一度質疑案件為何於區域法院處理,律政司稱考慮證據的強弱等後作出有關決定。上訴庭最終裁定原審法官原則有錯,改判前男警監禁5年,並擇日頒下理由,前男警須即時再服刑。
官質疑區院審理 律政司:取決證據強弱
答辯人余俊鑫(35歲),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以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原被判囚3年10個月,自2018年案發後一直還押,今年3月已獲釋。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審理。律政司一方陳辭指案情非常嚴重,涉多項控罪及6名未成年的女童,部分情節近乎強姦。法官麥機智及薛偉成遂質疑案件為何會區域法院處理,律政司代表稱考慮證據的強弱、辯方或提出的辯護理由後,決定將案交到區域法院處理。
律政司一方又指,原審法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是過輕,雖本案在最高刑期為7年的區域法院處理,但只要總刑期不高於7年便可以,故認為量刑起點應是監禁8年半,認罪獲扣減後總刑期為5年8個月;並指法庭判刑時須考慮對被告及公眾的阻嚇性,以及彌補事主及其家人的傷痛。被告雖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但他作為執法人員以身試法,影響公眾對執法人員的信心。
原刑滿出獄 即時再服刑
答辯人一方則稱,原審法官判刑原則沒出錯,答辯人任職警員12年多次獲上司嘉許,因本案已失去穩定工作並感後悔,曾萌自殺念頭。上訴庭最終批准覆核刑期申請,改判答辯人監禁5年8個月,惟考慮他已服刑完畢、且本案為刑期覆核,最終改判監禁5年。
案情指答辯人透過社交媒體先後接觸6名涉案女童,其中與兩女童以「老公老婆」相稱,要求她們傳送私處照片及在公園非法性交;又非禮另外3名女童。他保釋期間送另一名喝醉14歲女童回家,在其住所後樓梯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CAAR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