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 中小學不得設立小賣部
【明報專訊】內媒上周六(17日)報道,教育部聯合國家幫楨e等4部門發布《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明確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教育部網站今年6月24日公布《教育部聯合國家壎肭楛d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指南》第25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品,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麵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指南適用於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而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營養與健康學校參考執行。
教育部體擭壎q負責人表示,《指南》由國家幫楨e、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布和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願參與,指南旨在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全面促進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