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庭洗黑錢18億 4人最重囚7年 一人候判
【明報專訊】兩家庭共5人涉在2010至2012年間,利用個人或自行持有「零收入」公司的合共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18億港元,早前分別被陪審團裁定5項串謀洗黑錢及8項洗黑錢罪成,其中4人昨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1個半月至7年,同為被告的兩母女一度在庭上痛哭。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證據顯示首被告吳麗沙(31歲)收到「容姨」(第三被告肖娜容)提供資料,按指示於2011年8月到中國銀行分行開設兩公司的戶口,將網上理財功能交給他人使用,與親自使用無異,罪責不會降低。吳為家庭主婦,相信其犯案動機是賺取每月1萬元酬勞,她明顯協助他人營運地下錢莊,接納她並非幕後主腦,但涉跨境元素,判處監禁7年。
法官指,相信次被告陳麗霜(59歲)犯案是受女兒(首被告吳麗沙)影響,將刑期下調一半至判監2年1個月15日。其餘兩被告、姊弟肖娜容(42歲)及肖友泉(31歲)為戶口營運及操作者,從中直接得益,判兩人囚6年半。至於肖娜容的丈夫王良海因病缺席聆訊,押後至7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 407/16、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