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9遊行後集結案 5人罪成 兩脫罪兩潛逃

[2021.07.04] 發表
前年6月灣仔非法集結案,7被告中5人昨日被判罪成。同案有兩名被告早前棄保潛逃,包括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左)。(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前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有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外爆發衝突,衝突地點其後延伸至灣仔,7名介乎21至34歲的男女涉在灣仔區參與非法集結,首5名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另兩名被告因控方舉證不足脫罪。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處監禁,將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判刑及聽取辯方求情,並為5人索取背景報告,他們其間須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蔡晉昇(22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2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7歲)、學生梁曦彤(21歲)、無業的楊常智(24歲)、舞台技術員彭浩基(29歲)及廣告從業員周子俊(34歲)。首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參與非法集結。首5被告罪成。同案尚有兩名被告,即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及救生員李迪泓(20歲),二人早前已棄保潛逃。

5人還押 官明言或判監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當日告士打道有過百人聚集叫囂,有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東西行線,更有示威者作出擾亂行為,向警方擲雜物,認為當時有非法集結。辯方稱,被告可由行人路走到馬路,馬路或聚集非示威者,但崔官認為被告無可能沒有目睹示威者的行為,且警方防線不斷推進,行人路上的人會走到路中心並不合理,認為警方拘捕的是示威者。

崔官亦不同意辯方提出的湯偉雄案例,認為與本案證據不同。代表被告梁曦彤的辯方雖提出其他爭議點,但崔官認為與上述被告的分析一樣,同時參考控方呈堂片段,裁定首5被告罪成。

至於脫罪兩被告,辯方曾傳召證人指被告彭浩基在藝術中心上班,當日負責燈光工作,而控方傳召的警員並無制服彭,又未提到因何觀察而拘捕他。崔官指控方舉證不足,未能肯定彭參與非法集結,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被告周子俊,雖然他在近柯布連道的天橋有叫嚷,但?有證人目睹他被捕前的行為舉止,亦?有證據顯示他與其他人聚集,裁定罪名不成立。崔官下令將案押後至7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5名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ESCC1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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