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涉偷報失財物 侵吞內有5萬元銀包
【明報專訊】駐守機場報案中心警員涉監守自盜,侵吞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報失銀包,疑將銀包藏於茶水間的雪櫃底。涉事警員否認盜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拾獲銀包的女子供稱,她將銀包交予報案中心的男警,男警起初沒有點算銀包內的物品,「以我認知是不合理」,所以她主動要求男警點算失款。當值警員則稱,曾兩度致電被告,查問有否處理過拾獲財物案,被告一開始否認事件,第二通電話才改口承認。
警員馮奕鈞,案發時28歲,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屬於陳振宇的價值7000港元的銀包,內有現金56,090元、3張信用卡及1張八達通等財物。庭上所見,涉案銀包是奢侈品牌LV出品。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最後在報案中心茶水間的雪櫃底找回銀包,而被告是案發時段唯一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警員。
報案人指被告點算手法粗略 說法奇怪
案發時任職空中服務員的楊麗妍供稱,當晚在機場拾到銀包,她將銀包交予報案中心的男警。她表示,男警僅以白紙抄下她的個人資料,又告訴她「銀包入面有身分證,即使3個月後無人認領,你都不可以領走銀包」。她認為男警的說法奇怪,因為警員通常不會如此處理失物。
楊提到,男警曾粗略點算銀包內的物品,但沒有逐一數鈔票,只是「用手指掃一掃」。她稱不記得男警有否交代失款的金額,但稱男警的手法與航空業的一貫做法不同。物主陳振宇則稱,當晚收到楊的短訊通知,他嘗試到報案中心領回銀包,但警方反映沒有拾獲財物的紀錄,翌日凌晨才獲警方告知已找回銀包。
同袍查問 被告一度否認拾獲財物
警員王永聰(譯音)當晚接替被告在報案中心的更分,王稱當值不久,陳振宇就上前表示想領回失物,但警方電腦系統沒有拾獲財物的紀錄,王遂致電被告查詢。被告一開始否認有女子拾到銀包,王再問「師兄,你諗清楚有無做過拾獲財物的案件?」被告才改口承認事件,但強調已指示該女子到機管局的失物認領處求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