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為助前夫 稅局助理涉擅查債主資料脫罪
【明報專訊】稅務局女文書助理涉在未經授權下,利用中央電腦獲取前夫債主的個人資料,並告知前夫,她早前否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稱,案發時被告曾查閱事主資料確實可疑,但欠缺證供指出被告在案發時獲派什麼工作,未能確定被告查閱資料是否一定為協助前夫,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行為可疑 未知當時獲派工作
被告黃綺芳(54歲)否認2016年2月17及19日不誠實地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被告案發時任職於稅務局H6組;審訊時事主陳耀智曾供稱,他從沒向被告前夫黎金雷透露自己妻子的姓名和住址,黎卻知道其妻住址並邀約到該處見面,就此詢問黎時,黎回答:「你唔記得我老婆鶣蚾筍均H」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指出,被告的職位職責通常是雜務為主,如存檔、影印等,但亦可使用稅局電腦,並有個人電腦帳戶。陳官續稱,稅務局每個小組的工作範疇不相同,法庭不知被告於案發時獲派什麼工作下,被告行為雖確有可疑之處,但無法做出唯一合理推論被告必是為前夫查閱資料,故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1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