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囚7年 盧建民定罪上訴獲終院受理
【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同案被告盧建民早前被裁定暴動和襲警罪成,二人分別判囚6和7年。盧建民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的許可。終院聽畢陳辭後,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但駁回刑期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10月5日。
10?5審 刑期上訴駁回
申請方提出10條法律問題,認為相關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有關問題包括爭議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指導陪審團視盧建民與其他被告集結在一起時,有意做出擾亂秩序、威嚇、侮辱或挑撥行為,便等同他們有「共同目的」。申請方又質疑,「共同目的」是否需建基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被告又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
申請方另爭議暴動和非法集結罪是否包含伙同犯案(joint enterprise)的法律原則,而一名被告在案發現場出現,卻沒做出擾亂秩序或威嚇等行為時,是否已足以入罪。
此外,申請方指出,本案控罪書沒提及盧建民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只提及盧和其餘3名被告,最終卻只有盧被定罪,質疑情况有否構成重大不公。
只限「伙同犯案共同目的」議題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一度在庭上質疑,部分問題屬個別案件情况,與法律原則無關。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回應,相關情况與法官引導陪審團的內容有關,質疑原審法官引導時,聲言各被告可透過點頭、眨眼示意、表情會意等行為達成協議的內容嚴重混亂,「究竟什麼是表情會意(knowing look)?」最終終審法院批准申請方的定罪上訴,但只限於爭議伙同犯案、共同目的等議題,並於今天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FAMC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