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強制舉報虐兒具爭議 羅致光:從沒公開說會立法
【明報專訊】5歲女童遭親父及繼母虐殺案的審訊,引起社會討論強制舉報虐兒案機制。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立法會會議說,政府未曾公開表示會就機制立法,又稱機制具爭議,但當局會研究,並諮詢醫護、教育等相關專業團體意見,料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建議的可能很小。兒童權利委員會稱,法改會提出的「沒有保護罪」與強制舉報機制屬兩回事,促請政府盡快就機制諮詢公眾,釋除社會對機制的擔憂。
稱需與醫療教育社福界商討
根據法改會2019年有關虐兒的諮詢文件,初步建議新訂「沒有保護罪」,罪行針對有照顧責任者,涵蓋家居及院舍兩類情况。文件亦提及「強制舉報制度」,涵蓋範圍更廣,包括教師、社工等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在制度下他們須舉報懷疑虐兒案,惟文件當年沒就制度提出具體建議。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稱,特首林鄭月娥2018年要求教育局及勞福局研究完善保護兒童機制,但後者現仍稱會研究強制舉報虐兒案機制,質疑當局錯失3年時間。羅致光說,政府沒公開表示會就機制立法,又稱機制本身具爭議,當局研究時需與醫療、教育、社福等相關專業團體商討,料本年度提出立法建議的可能很小。
指「沒有保護罪」難替強制舉報
兒童權利委會倡盡快諮詢
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沒有保護罪」會否涵蓋兒童身邊的人,包括教師、社工等,擔心有關的人為免負刑責,或動輒報警舉報懷疑虐兒案,他促請當局立法前諮詢提供兒童服務的機構,否則新法「可以是很恐怖的法例」。羅致光說,處理有關立法工作時,需考慮法例如何執行、如何處理兒童受虐程度不同的個案等,以免有人輕微事都舉報,導致需大量人手處理案件,而嚴重個案則缺人跟進,「好心做壞事」。
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昨向本報稱,5歲女童遭虐殺案距今約3年,其間政府沒就強制舉報機制做任何事。她說,「沒有保護罪」在兒童受虐致死或嚴重受傷後,沒通報個案的「有照顧責任者」才有後果;強制舉報機制則「推前一步」,讓專業人士明白他們有責任舉報懷疑個案,免兒童受傷害。她說「沒有保護罪」不能代替強制舉報機制。
黃說,社會上有人對強制舉報機制感擔憂,認為政府應盡快就機制展開諮詢,討論機制在何種情况執行、有什麼形式舉報等。她又引述澳洲例子,稱當地訂立機制後,提高了社會對虐兒案的警覺,同時令負責個案的社工工作量大增,她建議港府增加社福人手,以配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