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不平釀女生騎車摔癱
桃園市府判賠2537萬元
【明報專訊】台灣1名就讀護士學校的羅姓女子,3年前騎電單車因路面凸起致摔癱,桃園地方法院判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須賠償羅女及她的家人共超過2,387萬(新台幣,下同)。
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金額,周四(29日)改判賠2,537萬元。
羅女的家人提告,指控桃園市養工處是市區道路的管理養護機關,竟疏於管理,任由路面存有高6厘米的高低落差,且也沒有及時維護,或設置任何防護措施或警告標示。
事發於2018年11月21日下午4點,羅女騎電單車行經路面凸起處,造成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四肢多處擦挫傷、頭部外傷,顱內出現血腫、肺炎併發症呼吸衰竭、水腦症等嚴重傷害,經治療後仍終身無工作能力。法院認定桃園市養工處疏忽,考量羅女因事故致終身無法自理生活,並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人,判決桃園市養工處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