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驗石屎造假案 律政司申12人加刑
【明報專訊】港珠澳大橋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於2017年被揭發造假,12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後來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兩年不等。律政司昨日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各被告有共同目標,實行「錯了便騙」的計劃,刑期無法反映各人的實際參與程度和罪責。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押後頒判辭。
原審法官李慶年早前就被告余維德、李詠暉、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和郭文輝的犯案時段和造假文件數量,判他們囚3個月至兩年不等。至於被告李志勤、陳志成、薛家俊、吳汶鴻和張嘉明,李官認為他們犯案時間較短,部分人只涉一份造假文件,犯案時間只有一天,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李官另認為被告謝德禮犯案雖長達兩個月,涉19份假文件,但接受他受抑鬱症影響,判處緩刑。
稱原審按造假文件數量大幅減刑 不合比例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指出,觀乎原審裁決,本案屬「貫徹持守」的詐騙模式,所有被告更有共同犯案目標,判刑卻集中衡量每人所涉造假文件的數量等而大幅減刑,做法不恰當和不合比例,認為各被告入職一至兩個月後便開始參與涉案詐騙。
答辯方表示,部分被告入職時間較短,甚至在上司指示下犯案,認為他們的參與程度較低,目前亦沒證據顯示大橋因本案造假而出現安全問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一度反駁,假如大橋因本案造假衍生安全問題,量刑起點將以4、5倍起跳,形容大橋耗資數以百億元,建造時間長達10年,「好難有案件嚴重過呢件」。
【案件編號:CAAR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