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涉酒吧犯聚開審 證人:報警留錯姓氏 保護鵀菑v

[2021.04.20] 發表
陳淑莊等人涉酒吧內違反限聚令案,女證人潘美美作供完畢後,將長髮撥到前方遮面,由數名便衣男警護送下,登上警方私家車離開。(賴俊傑攝)
另一證人雷皓霖在庭上供稱,陳淑莊離開酒吧時帶有醉意,走路「擺屩\鵅v,並有兩名男士攙扶她。圖為陳淑莊昨出席聆訊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賴俊傑攝)

【明報專訊】公民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去年4月涉與其他人在酒吧內開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酒吧負責人則被控兩宗傳票控罪。3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日報警的證人供稱,當日目睹25至30人步入酒吧,覺得「好離譜」,「立魖珜ㄕn似目無王法」。她承認當時向警方留下錯誤的姓氏,解釋陳淑莊屬敏感人物,「保護鵀菑v,人之常情」。

被告為陳淑莊、林瑞華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案發時間介乎去年4月2至3日,陳淑莊和林瑞華被控違反限聚令,陳偉才則被控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以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

一證人拒出庭 法庭出拘捕令

控方表示會傳召一名警員和兩名「街外」證人,又稱原打算傳召另外兩名證人出庭,惟未能向其中一人送遞傳票,另一證人吳楚勤則拒絕到庭作供;假如吳楚勤不出庭,控方會就陳偉才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有量體溫的控罪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最終應控方要求,向吳發出拘捕令。

證人潘美美供稱,當晚與3名友人敘舊,其中兩人先到「HANDS」酒吧,她則與朋友雷皓霖到甜品店用餐,打算稍後到酒吧會合喝酒,其間看到25至30人步入酒吧,有人曾在酒吧外吸煙談天。她形容,她和朋友感「好奇怪,商量一陣仲去唔去」,「擔心疫情,擔心感染,擔心有壞分子鬗J面聚集,唔知咩事會發生」。

稱30人入酒吧 「立魖珜ㄕn似目無王法」

潘美美又稱,她其後從對面馬路觀察酒吧情G,「想證實下我隻眼,唔敢相信限聚令咁多人入去,酒吧又畀人入去」,自己和朋友亦覺得「好離譜」,「立魖珜ㄕn似目無王法」,遂於晚上約11時40分報警。她形容報警後不久便看到陳淑莊步入酒吧,酒吧內亦傳出起哄和歡呼聲。

潘在盤問下承認,當日報警時聲稱自己姓黃,至去年4月28日錄口供才改稱姓潘,遭辯方質疑她說謊。她回應做法屬「保護自己身分理由,唔係大話。時局咁亂,見陳淑莊咁敏感鴾H物,保護鵀菑v,人之常情」。

證人代友改口供 辯方質疑討論案情

辯方指出,潘美美曾致電警方,代朋友雷皓霖更正口供內容,質疑她與其他人討論案情。潘回應雷當時接種了第二劑科興疫苗,身體「極度不適」,故她只是「接收信息」,代雷通知警方。辯方又質疑,潘與友人當日目的只為跟蹤陳淑莊,她提及酒吧當晚的情G亦不盡不實;潘一概表示不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S526409-526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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