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親自求情:法律須為民服務 李柱銘何俊仁一方:法庭真要將二人投獄?
【明報專訊】8.18流水式集會判刑前夕,曾任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多年的執業大律師吳靄儀,昨決定解僱法律代表,親自在庭上陳辭。她表示自己必須與人民同行,甚至為他們挺身而出。她最後改編英國律政大臣Thomas More臨行死刑前的遺言「我是法律的忠僕,但最優先是做人民的公僕,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人民服務法律」。李柱銘和何俊仁一方則表示,二人備受大眾尊敬和欽佩,李甚至是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反問「難道法庭真的要將二人送入牢獄?」
倘法庭以錯誤法律剝奪權利 動搖法治精神
吳靄儀昨身處犯人欄內作求情陳辭。她先回顧自己攻讀哲學和法律、在《明報》做編採工作,最終當選立法會法律界議員的經歷,參與議會工作18年。她說,法律應保障而非帶走權利,尤其香港未有民主制度的情况下,人民只能依靠法律保護自己,而法庭正正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即使法律本身出現錯誤,而非法官,當法庭應用法律奪去基本權利時,社會對法庭和司法的信心便會動搖,令整個法治精神受重創。
吳靄儀引述美國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Anthony Kennedy於1999年來港時的發言,認為司法獨立對確保自由自主有重要作用。假如法庭的司法管轄權不足,法律界以至社會應繼續敦促有關權力繼續擴大,「假如社會甘於接受過分局限的法庭角色,終會招致法庭實質或觀感上成為剝奪人民自由的幫兇」。
「法界應為民保希望 向權力說真相」
吳靄儀說,法律與良好管治有關,旨在取信於民,又說自己身為律師,深知法律並不完美,大眾對於為何要遵守法律亦有很多答案,但她認為原因在於法律與公義最接近,故她有責任聽取批評,以及致力完善法律。她認為,法律界應為人民保存希望,正如大法官Kennedy說「你必須向與訟人訴說理性,必須向社會訴說公義,必須向權力訴說真相」。
吳靄儀形容,自己過往的立法會發言受法律保障,人民卻只能基於政府會尊重他們權利的期望,而在最後關頭集體向政府表達他們的痛苦,認為自己「必須與他們同行,甚至為他們挺身而出,否則我的承諾只會淪為一紙空談。」
「我是法律忠僕 但先是人民公僕」
吳靄儀最後表示,雖然她較遲投身法律界,但長期為法治服務,並改編律政大臣Thomas More因拒絕向亨利八世宣誓,最終被裁定叛國罪成,判以斬首死刑後,臨行刑前的發言「我是法律的忠僕,但最優先是做人民的公僕,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李何代表大狀:
囚畢生奉獻社會者 不會達公義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大律師夏偉志則表示,二人是資深法律人員,一生大部分時間均為社會服務,亦多年推動民主。夏形容,李柱銘是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更是名譽資深大律師,亦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一直理性溫和爭取民主,今次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則創辦律師樓,為公眾利益做了不少工作。
夏偉志說,二人的卓越聲譽和誠信廣為人知,反問「難道法庭真的要將二人送入牢獄?」夏又說,當日遊行莊嚴、溫和及理性,法庭有理由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形容監禁兩名年長、且畢生奉獻社會的人,並不會達到公義。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