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新聞媒體被視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新聞自由的程度是影響傳媒監察功能與大眾知情權的關鍵。無國界記者RSF每年依據各國和地區的傳媒編採獨立、記者安全、多元化、立法框架質量,評估傳媒的自由度並發表「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
◆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
常見兩難情景:
表達自由的權利 vs. 維持社會秩序
公眾知情權 vs. 維護市民私隱
監察政府表現 vs. 維護國家安全
表達意見自由 vs. 維持社會道德
◆新聞例子
無國界記者(RSF)2020年4月發表「2020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指出多國在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下,箝制發放疫情資訊,令全球新聞自由更受威脅。報告點名香港,指因反修列運動中記者被警方及親北京人士暴力對待,讓香港名次下跌7名,排第80名。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曾於2002年排名第18。
RSF公布排名時表示,這場流行病「突出並放大了許多危機」,給新聞自由蒙上陰影。例如中國大陸被指因對疫情爆發的資訊作廣泛審查,排名為177名,排倒數第四。伊朗、伊拉克和匈牙利亦因審查疫情資訊發放,排名分別下跌3位、6位、兩位,分別排在第173、第162、第89。
.2020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表)
■相關數據
.香港新聞自由指數(100分滿分)(表)
■試題舉隅
「評論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的重要。」 (8分)
[通通識 第7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