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宣稱對孟晚舟有管轄權 律師力陳完全沒根據不正確
重申法官有權裁決並中止引渡程序

[2021.03.31] 發表
孟晚舟與同事或友人昨日午休時間步出法庭,談笑風生,心情看起來不錯。(張伶銖攝)
孟晚舟乘車抵達卑詩省最高法院。(加新社)

【明報專訊】孟晚舟的律師埃特(Gib van Ert)昨日指出,美國對孟晚舟在香港的活動提出指控,強將美國法律適用於中國公民孟晚舟身上,這是一種「奪權」行為,不被國際法所允許。他對卑詩最高法院的法官說,美國要求將孟晚舟引渡至紐約,孟被指的欺詐活動卻發生在美國以外地方,如此奇特的引渡請求完全「史無前例」。

孟晚舟引渡案「濫用程序」第四分支的辯論昨日繼續。孟方律師埃特設法說服孟案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相信孟案已違反國際法,法官有權裁決並中止引渡程序。

埃特告訴法官,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該項請求本身已經是違反國際法。國際法的根本原則是,保障每個國家對自己國家及公民的管轄權。他說:「美國宣稱對孟晚舟有管轄權,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這很清楚是完全不正確的主張,請容許我直言不諱的說,美國的行為就是在「奪權」(power grab)」。

指美干擾中國司法管轄權

埃特接着說:「司法管轄權說的就是權力,就是一個國家能否在那裡使用權力。美國現在說,美國要在香港使用其權力,在香港使用美國的管轄權。」他說,美國主張等於是對中國的司法管轄權造成干擾。

埃特說,美國不遵守國際法對於每個國家或政治實體均有其司法管轄權的原則,所以他稱孟的引渡案是「不尋常且史無前例」的特殊案件。

美國政府要求將孟晚舟引渡至紐約,孟在晚舟被指控,曾說服HSBC繼續進行財務交易,孟被美國指她對華為仍控制子公司Skycom的事未誠實交代。美國指Skycom違反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規定。

孟晚舟被美國指控在2013年的8月,於香港一間茶餐廳對HSBC高層作簡報,美國指孟在作簡報時未談華為與Skycom的關係,指控孟陳述不實。

孟晚舟是中國公民,而HSBC是英中合資的銀行,但美國卻主張由於與HSBC有關的交易是的經過美國金融系統,即使是在網上進行,美國仍是有管轄權。

孟晚舟的律師埃特反對美國主張對該交易有管轄權,並指美國的主張沒有法律基礎。他說,華為子公司與HSBC之間的交易是用美元,且經過美國銀行,但如此關聯只是「偶然發生」(incidental),並不是實質關聯。

有問題金額僅200萬美元是「偶發」

他說,美國金融系統每天進出的交易金額高達4.5萬億美元,而美國認為有問題的交易金額卻只有200萬元,且是前後13個月發生的交易才只有200萬元,由於金額佔美國每天進出金額極微,所以他認為這只能算是「偶發」,不能算有實質關聯。

埃特昨日還提出「法官有權裁決違反國際法案件」的辯方立場,希望說服法官相信自己,有權力可以權衡該案違反國際法的問題。他還說,法官其實是沒有抉擇,必須要考慮國際法的問題。

他說:「從來沒有一宗案件,是作出引渡請求的國家,一開始已經違反國際法,這是辯方相信從未發生過的事。」他指出,因此法官會發現「 自己處於一個不尋常且前所未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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