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工兼任「執枱專員」 食肆:成本增一成
【明報專訊】政府要求餐飲業務處所昨起須設「執枱專員」執枱和清潔餐桌及隔板,否則須確保員工執枱後用酒精搓手液、洗手或換手套。有茶餐廳員工昨午執枱後即為客人落單及送餐,該店老闆隨後安排洗碗工在繁忙時段任「執枱專員」,預經營成本將增一成;另有食肆表示僅兩名樓面員工,唯有戴手套執枱後,洗手或用酒精搓手液。
本報記者昨於中午時段觀察旺角花園街一帶的食肆,其中「麵留香茶餐廳」有店員徒手執枱後,即為客人落單及送餐。該店老闆黃先生解釋,早已吩咐員工執枱後要洗手或用搓手液,相信因首天實施,員工一時大意漏做。黃又稱,昨另安排一名洗碗工早點上班任「執枱專員」,繁忙時段專職執枱,非繁忙時段可執枱及洗碗,預計經營成本增一成。
「沒什麼生意」
店員稱難增聘
「永珍越南食館」店員金小姐則表示,全店僅2名樓面員工,她要兼做收銀、執枱、落單、送餐,「根本沒什麼生意,如此市道,無可能叫老闆多請個員工」,她會戴手套執枱,執完枱後用酒精搓手液或洗手。「山東餃子館」店員江小姐亦稱,店內有3名樓面員工,難另設「執枱專員」,現她每執完枱就走到廚房或收銀機旁用酒精搓手液,「(這樣做)是麻煩,但無辦法」。
食物環境衛生署發言人回覆,會加強巡查,對違反規定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若有餐飲業務處所違反「執枱專員」措施,負責人將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餐飲業務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提供堂食及不可多於兩人同桌,為期14天。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