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證因果 各地疫苗索償成功個案少
市面上的疫苗獲監管部門授權使用,但與所有藥物一樣,在罕見情况下亦可能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包括面癱和過敏性休克等,最嚴重可致死。全球有25國本來已就疫苗損傷設立無過失補償機制,以回應公眾對接種疫苗的顧慮。世衛上月亦宣布同意為「COVID-19疫苗全球獲取機制」(COVAX)的92個中低收入國家,成立這類補償機制。在無過失補償機制下,受疫苗損害的人毋須入稟法院或就疫苗生產商的責任舉證,簡化索償程序。各地實施方式不同,主要是交由專家小組考慮申索人的損傷與疫苗的關係,但因難以證明損傷與接種疫苗的關係,部分計劃過去成功索償的個案不多。
以美國為例,新冠疫苗由專為大流行或流行病而設「應對措施傷害賠償計劃」(CICP)管理,自2010年成立以來,該計劃489宗已審核的申請中,只有39宗獲判定有資格取得賠償(大部分申索都是關於H1N1流感病毒疫苗),佔約8%。衛生資源及服務管理局(HRSA)發言人去年向路透社表示,當局因多種原因拒絕申請,包括法律要求有具說服力的科學證據證明傷害是由疫苗造成。
在英國,申索人能否展示傷害與疫苗之間的因果關係同樣是關鍵之一,逾65%申請因此失敗。(路透社/刺血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