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跨越加美工作 必需變非必需 建築公司老闆突接告票
【明報專訊】安省Belle River鎮一家建築公司的老闆,一直以必需服務行業人士身分﹐在疫情期間合法地跨越加美邊境,但最近卻突然被認定違反了《檢疫法》(Quarantine Act)而被罰款近4,000元,只因為他過境美國時﹐未能表現出規律的出行方式。
目前的加美邊境封閉,只有必需服務工人過境時不用接受檢疫。勞斯(Ron Rousse)經營的Roumann建築公司在美國有不少業務,近期是在密歇根州修建一家雜貨店。
他盡可能在家工作,但因業務需要,每兩周還是要有一次通過溫莎──底特律通道來往美國。
這在以往都沒有問題,但在本周二,當勞斯再次過境時,卻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以不遵守《隔離法》為名對他罰款3,755元,因為前不久有新的規定實施,要求非必要旅行 (Essential Travel)者在入境加拿大時,必須提供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勞斯感到大惑不解,他一直認為自己是必需服務工人,什麼時候就變成了非必要旅行人士了?CBSA的一名執法官告訴勞斯,雖然他持有E-2簽證,可出於商業目的進入美國,但他並不是每天都過境,因此他不是必需服務行業人士。
在邊境檢疫的加拿大公眾衛生局(PHAC)官員也支持服務局執法官的看法。
這下勞斯就只有兩個選擇,在美國進行核酸檢測並拿到陰性檢測結果;或者先入境,但要在多倫多的一家酒店隔離兩周。
而勞斯兩個選擇都不要,他堅持認為自己是必需服務工人,不用接受檢疫,他需要在美國開展業務。
公眾衛生局於是給勞斯開出一張3,755元的罰單,理由是不出示陰性報告。勞斯打算拒繳罰款,要去法庭給自己討一個公道。
雖然建築工人的確屬於必需服務工人,但像勞斯這樣的高層人士是否也歸於這一類卻不清楚。
CBSA的官員向媒體稱,執法官沒有酌情權去免除旅行者的檢疫和檢驗義務,而且所有的規則都在《檢疫法》中有明確的說明。而該法則顯示,過境的頻率現在影響一個人是否能獲得豁免。
「旅行者必須定期過境去正常的工作地點,並表現出規律的出行方式,通常被定義為每天或每周。其工作性質不會影響這一評估。」
聯邦政府從一開始就發布了必需工作和必要旅行的定義,但如今旅行頻率第一次成為重要問題。
溫莎大學跨境研究所的律師兼特別顧問塔諾斯(Laurie Tannous)稱,自新措施實施以來,她收到了來自各種商人的15至20個電話,都是面臨着與勞斯類似的情況。「由於他們不是經常的過境者,現在他們如果不檢疫就不能入境,這在所有領域都引起了大量的混亂和困惑。」
她認為向聯邦政府向公眾披露的關於什麼是必需工人的信息很不清楚,以至於許多公司認為某些員工屬於這個類別,即使他們不是每天或每周要過境。
塔諾斯表示,如果新規則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從美國進入加拿大,那就應該對必需工人而非其他工人進行限制,因為前者過境的次數更多。現在的做法實際上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增加可能的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