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藏5刀囚7月 父:日後買刀都有事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及患自閉症的24歲保安員,涉去年在北角藏有5把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張志偉稱,案中5把刀均能傷人,加上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最終判他監禁7個月。被告父親稱會為社會公義而上訴,否則日後「樓下買把刀都有事」。
官稱兩報告「睇唔到精神病病徵」
張官認為,被告郭梓賢(24歲)兩份精神報告「都睇唔到被告有明顯嚘諯垢f病徵」,本案兩把西瓜刀,即使未開鋒亦具殺傷力,菜刀及摺刀刀身亦非常尖利,認為入院令未能反映本案嚴重,遂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其精神狀G扣減刑期,判處監禁7個月。另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將軍澳警署集結 餐廳經理囚5月
另外,餐廳經理譚浩義(26歲)及應屆文憑試考生謝至禮(19歲)涉於前年8月11日晚在將軍澳警署外非法集結等,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少玲稱,有警員被激光射中眼致一度目眩,「冇人受傷或求醫係十分幸運」,法庭須向社會發阻嚇信息,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判餐廳經理因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監禁5個月,另男學生因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被判入更生中心。
去年6.12反修例事件一周年,34歲會計文員張予婕(34歲)在旺角遇警截查時被搜出激光筆及「香港獨立」旗幟等物品,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自辯稱激光筆購買已久,用來與動物玩及到郊區遊玩,一直忘記放在袋中。裁判官施祖堯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出,被告作供有多處矛盾及不合理,拒納證供,裁定罪成判囚4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ESCC539、KTCC836、WKCC289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