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控危駕 響號新巴車長不認罪
【明報專訊】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36歲新巴車長駕駛970號巴士至油麻地彌敦道時,被警方指無故響號、快速行駛並貼近警員及途人、雙手離軚。他原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改控為危險駕駛罪,另新增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司機否認兩罪,其間獲准保釋至5月17日審訊。明報記者
被告張浩然(36歲)報稱專營巴士司機,一項危險駕駛罪稱,他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據悉,當時司機曾響號,並駛近警員及正推手推車的婆婆。
曾雙手離軚 增控不小心駕駛
新增的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稱,他同日在香港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同一輛雙層巴士。據悉,司機曾雙手離開軚盤。
控方庭上透露,將傳召9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辭,屆時會播放行車紀錄儀片段。控方又稱,部分行車片段將交政府化驗師處理。
控方召9證人播行車片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最高可罰款2萬元及監禁3年;若是首次被定罪,亦會被停牌最少6個月。至於不小心駕駛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有可能要定罪者停牌。
翻查資料,司機案發當日被捕時,警方稱其袋內檢獲士巴拿,指控他涉嫌危險駕駛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去年9月首次提堂時,只控司機一項不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KCCC 229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