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頒令梁頌恆破產 已流亡 發電郵通知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恆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未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交還逾93萬元薪酬津貼,及後被行管會入稟申請破產,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聆案官表示梁頌恆一方對破產呈請無抗辯理由,正式頒令梁頌恆破產。由於梁頌恆聲稱不會返港,聆案官下令以電郵發出破產令通知。
拖欠立會93萬薪津 曾言不再回港
梁頌恆昨午沒有出庭,他早前向傳媒表示去年11月30日已經離港,翌日抵達美國華盛頓,將在當地申請政治庇護。
立法會行管會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相關文件已備妥,要求聆案官向梁頌恆頒發破產令。行管會一方特別提到,梁早前公開說明離開後不會返港,除了一貫以郵寄通知以外,建議向他發送電郵,獲聆案官批准。
梁頌恆與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早前被法庭下令,要向行管會交還逾186萬元薪酬津貼,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酬金及行管會預支的營運資金,行管會事後向梁頌恆提出破產呈請。至於游蕙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表示透過律師聯絡她,以達成還款協議。
【案件編號:HCB 56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