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危國安擾法庭可被釘牌 李卓人︰「聽證」上訴作用微
【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律師法》,如發表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情節嚴重可被吊銷律師執證,當事人有權向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聽證以上訴。曾協助內地人權律師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聽證」僅屬「走過場」,具體作用不大。
四川省司法廳發予盧思位的告知書,提及他觸犯《律師法》第49條第8項,即「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以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38條第3款,即「以串聯組團、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組織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狴q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等。根據律師法,違者可被停業6個月至1年,如情節嚴重可被吊銷律師執證,該法第7條列明,凡被吊銷執證的,不予頒發執證。
維權律師關注組促撤處罰:打斷生計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被吊銷牌照的律師永遠無法再在大陸執業,代表其生計將被打斷,促請當局撤銷對兩名律師的行政處罰。
被擬吊銷執證的任全牛和盧思位,獲通知有3天時間申請聽證以作上訴。翻查過往內地人權律師的聽證多閉門舉行,曾有當事人被阻礙出門,亦有人主動不出席聽證以示抗議,有出席後被維持原判、吊銷執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亦認為「聽證」的作用不大:「基本上沒有推翻裁定的可能性,只算是行完整個制度,(當事人)用盡申訴機會表達看法突顯制度不公,確認裁決屬政治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