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成「甲級犯」調大欖服刑 懲教署:不評論個案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去年12月被判囚10個月,在羅湖懲教所服刑。前眾志副主席、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表示,周庭的懲教署福利官核實,周被調至大欖女懲教所服刑,署方無解釋為何調動。大欖懲教所屬高度設防監獄,袁稱,周庭突被調倉和升級為「甲級犯人」(Cat. A),相信她需重新適應。
懲教署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署方會考慮在囚者罪行、刑期、保安風險等因素決定保安分類,並安排至合適設施服刑。
長年關注囚權的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周庭由中度設防羅湖懲教所調至高度設防大欖懲教並不合理。他指出,安排在「Cat. A」監獄服刑有客觀標準,要審視刑期、罪行,他過去所見,有人判刑17年、24年,涉毒品或謀殺的「甲級重犯」,或很大可能逃獄者才會被安排到有關監獄。邵稱,周庭因煽惑他人集結被判10個月,刑期比「佔中案」陳健民囚16個月還低,質疑懲教署沒考慮客觀標準,貿然調倉是武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