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抨擊准黎智英保釋 律師會5理事斥干預司法

[2020.12.31] 發表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早將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自黎智英獲保釋以來,《人民日報》、《大公報》等報章連日發表評論批評高院法官李運騰的裁決,律師會5名理事昨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指評論明顯向法院施加壓力,試圖干預程序公義,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應對。

聲明籲律政司行動維護司法

律政司不評論 稱需要時會跟進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又稱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裁決或相關事宜發表意見或討論。至於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律政司在合適和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

律師會5名理事帝理邁、林洋鋐、彭皓昕、蔡鶻w和黃耀初昨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對《人民日報》本月27日發表的一篇評論文章表示嚴重關注。該文表明不准保釋為「常態」,要求司法機構「作出正確選擇」,更稱已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觸犯《港區國安法》第55條,可由駐港國安公署介入處理。聲明認為,文章由國家政權控制和營運的報章刊登,「令人尤其擔心及被視為是試圖干預我們獨立的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認為有關攻擊應立即停止。

聲明又表示,公眾有權討論和評論法院裁決,但討論不應流於憑空論斷、政治抹黑,或企圖向法院裁決施加壓力。聲明同時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免受有關媒體作出毫無基礎和不實的指控。

左報昨質疑李官「黎的辯護律師」

翻查報道,《大公報》和《文匯報》昨續就黎智英保釋一事發表評論,批評李官決定輕率,質疑李官沒充分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又質疑李官「究竟是法官,還是黎智英的辯護律師?」,明言期待終院能及時糾正。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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