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告10港人 未成年2人不公開聽證 家屬:官派律師無聯絡 大狀:起訴好急或擬速結案
【明報專訊】12名港人8月底涉嫌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公安拘捕,上月被移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昨通報,正式向10名港人提公訴,餘下兩名未成年者則擇日辦不公開聽證。家屬均希望可到內地聽審,親睹家人一面,又說官派律師至今未聯絡他們。有協助12港人的大律師稱,未能估計確實審訊日期,但認為內地今次執行公訴程序比預期快,或有意盡快結案,又說為未成年港人舉行聽證亦很大可能是不起訴他們。
根據通報,檢察院以被告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向法院提公訴。對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廖子文及黃臨福,檢察院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家屬盼免檢疫旁聽 冀帶律師抗辯
黃偉然母親向本報稱,她是透過新聞得知兒子被起訴,馬上致電官派律師但不得要領。她希望兒子可獲公平、公正審訊,屆時她亦可帶同屬意的律師到內地為兒子抗辯,「我真係好掛住個仔,好想上去見佢一面」。
兩人控罪有異:憂關注度將減
鄧棨然的家屬則說,棨然及喬映瑜的控罪與其餘10人不同,「(鄧)𠵱家衰極都有11人陪,之後可能就得番兩個人(鄧及喬)獨自面對」,擔心兩人關注度隨後會減低。家屬亦關注因疫情需隔離14天才可往來港粵,望當局酌情處理,讓家人到內地聽審。
支聯鄒幸彤:未成年聽證 或不起訴
至於廖子文、黃臨福將面對不公開聽證,有份協助12人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大律師稱,聽證未算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檢察院可向被告提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認為是次聽證是希望在正式審訊前聽取被告及公安機關意見,很大可能不起訴兩人。
鄒說,另10人面臨的公訴等同正式起訴,按一般程序,法院審理公訴案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宣判,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但可因應個別情况向上一級法院延長3個月。鄒稱有關單位可不停將審訊日期延長,未能估計確實審訊日期,但形容檢察院今次「係起訴得好急」,相信有意盡快結案。
12港人關注組向深圳當局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向家屬提供起訴書、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及代表12港人和參與辯護、要求法院公開審訊,以及要求提早通知家屬審訊日期並在毋須隔離下讓家屬到法庭旁聽。根據內地刑法,偷越邊境罪最高判監1年並罰款,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處兩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者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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