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限制大型科企壟斷 違者或面臨罰款或拆分
歐盟計劃透過立法,限制大型科技企業的市場影響力,有關規則是為了防止出現反競爭的壟斷企業,違規的企業將面臨高達每年收入一成的罰款,甚至可能被拆分,估計受影響的包括亞馬遜、蘋果、Facebook及谷歌等美國大型科技企業。
路透社的報道表示,歐盟計劃定出兩套規定,其中一套名為「數碼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規定大型企業需要遵守一定要求,否則將被罰款及拆分,罰款金額最多達其年營業額的10%,另外亦要向當局報告併購提案,以防止出現扼殺競爭對手的收購案。
一名接近歐盟執委會的消息人士告訴法新社,符合新規線上資訊「守門人」的10大科技巨擘包括美國的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Microsoft)和社群媒體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和字節跳動(ByteDance),韓國的三星(Samsung)以及荷蘭的Booking。
另一套名為「數碼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 Act)的新規,則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非常巨大線上平台,它們必須採取更多作為處理一些弊端,包括平台上非法內容,濫用其平台侵害基本人權的行徑,以及蓄意操縱平台來影響選舉結果和大眾健康等議題。
它們也必須揭露有關平台上政治廣告,以及它們用來提示和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
全球對科技巨擘及其力量的監管審查日益嚴格,這些新規也標誌著,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針對美國科技巨擘的反壟斷(antitrust)案件上感到挫折,尤其是對谷歌,批評者指出,執委會的作為未能解決問題。歐盟負責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認為新規也是為防止出現反競爭規範的主宰性公司。(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