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佩槍倡毋須警批 泛民質疑趁機擴武 現青山灣羈留中心人員配防暴裝備 須個別申請
【明報專訊】政府昨刊憲修訂《入境條例》,加快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及加強執法,並提出同時修訂《武器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入境事務隊」管有相關武器,毋須逐一再向警方申請,包括現時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人員配備的防暴槍,以及當局擬向他們提供的鋼製警棍。有立法會前議員質疑,修例「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目的旨在《港區國安法》下擴展武裝力量。
倡修入境例武器例 稱加快審核聲請
現時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用作接收逾期居留者的羈留中心。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文件顯示,派駐該中心或在緊急情况派往增援的入境處人員,現時獲配備的胡椒噴劑及37毫米口徑防暴槍等防暴裝備,需個別向警務處長申請豁免批准才可管有,亦需依靠懲教處提供訓練。入境處亦正考慮向他們提供鋼製警棍,屬《武器條例》下管制的武器。
局方指出,為減輕入境處及警務處處理相關申請的行政負擔,建議修訂《武器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入境事務隊管有該等武器。修例後,入境處可更靈活調派人手及自行訓練。
前線:未聞全民佩槍 料處理青山灣武裝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草案尚未進入首讀階段,局方更未在立法會講解,要先了解出發點及原意才下定論,他認為若是以安全為由,向有關人員派發鋼製警棍可接受。保安局長李家超2018年曾稱,為加強管理羈留設施,考慮修例授權入境處人員亦可管有槍械、彈藥等。有前線入境處人員稱,未聞部門要實行全民佩槍,估計修例現階段是處理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人員的武裝配備。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質疑,修例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表面上是處理酷刑聲請者,但該批人為數不多,亦非「窮兇極惡」者。他說,在反修例運動後及《港區國安法》生效下,整個大趨勢是擴展武裝力量,提升入境處的武力使用,令日後警方欲再徵召特務警察時,可在懲教署及海關外多一個使用槍械部門選擇。另一前議員譚文豪亦認為政府應解釋清楚這個決定的動機,又指出除了警察外,其他政府部門亦已有一定程度的武力裝備應付日常工作,過多裝備反令其更危險,不排除通過修例後會製造「缺口」,「會唔會演變到凡係公務員就可以有(警棍)?」
逾期逗留黑工最高增至囚3年 僱主囚10年
文件又稱,根據現時法例,逾期逗留者如因非法工作被捕,現時只可控違反逗留條件,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修例建議有關情况可受《入境條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另外,修例建議提高現時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的罰則,由最高罰款35萬元和監禁3年,提升至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另外,現時酷刑聲請人獲至少49日,包括法例規定的28日,另加行政方式給予的21日,填妥並交回表格。修例建議縮短至法定的28日,如有需要仍才以行政方式進一步延長期限。而不同意入境處審核結果的人可向上訴委員會上訴,修例建議上訴委員會的口頭聆訊通知期縮短為少於28日,但不得少於7日。局方將於本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首讀、二讀。
局方指出,截至今年10月31日,滯留香港作酷刑聲請者有約1.3萬人,當中尚待入境處審批的有312人,尚待上訴委員會決定的有1766人,而等待司法覆核的聲請被拒者則有8324人,棄保潛逃、在囚或還押候審等有13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