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申保釋 周三訊 張達明:控罪刑罰相稱否可商榷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總,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前日被判囚7至13.5個月。本報昨向律政司查問是否已接獲各人上訴,律政司稱,周庭昨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將於下周三(9日)聆訊。
稱「未經批准集結」屬和平 不同「非法集結」
對於今次判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稱,最值得商榷的是控罪與刑罰是否相稱,他稱今次3名被告遭控的「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不同,後者有引致暴力、破壞社會安寧的擾亂秩序行為,前者性質是和平集結,受《基本法》的和平集會自由權利保障,過往甚少控告,「即使告,法庭都會輕判」。
張達明質疑,今次裁判官將許多不和平的情節,視為黃之鋒等人的責任,違反了法律原則,「其他人的行為,他(眾被告)未必知情,若知情卻又做,(律政司)便應控告非法集結、暴動罪」。
「未經批准集結」昔多罰款作結
翻查資料,過往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例多以罰款作結,律政司甚至不起訴或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見表)。翻查立法會會議紀錄,前議員張文光2000年曾提及,回歸3年香港有8000多宗集會遊行、當中300多宗無預先申請,但政府絕少提出檢控。
不過,目前不少民主派人士分別因組織去年8月18日「流水式遊行」及今年六四燭光集會,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稱,現時背負4宗案件、共約9項控罪,均為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自言看到日前判決結果,裁判官可將量刑起點提高至15個月,「心理準備上會坐久一點」,慨嘆法律作為政治打壓工具,「我們打贏(官司)也難、輕判也難」。
嬰h案泛民:或需「久坐」 佩洛西批京狾菄v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稱,現約有11條控罪在身,自言看到前日判決後,刑期預計上調不少,如全部罪成兼分期執行,刑期或高達5年,「過往不用坐(牢),只是罰錢」。他亦稱,內地不少維權者均遭重判高達10年,「爭取民主並非這麼容易,你以為不用坐(牢)?」
黃之鋒案持續引起國際關注,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批評,中國重判年輕民主派人士令人震驚,反映北京只會鎮壓異見者、破壞曾向港人承諾的自由與自治,稱美國國會兩黨、兩院均嚴正關注黃之鋒獄中受虐(mistreatment)的指控,包括遭單獨囚禁,並呼籲所有世界各地熱愛自由的人均指控今次不公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