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惑案5月審 官認獲委「指定法官」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涉及3宗案件。控方早前申請案件轉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陳廣池昨在區域法院處理爭議時,在庭上確認已獲委任為指定法官。案件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定於明年5月開審,但會在3月先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否決,繼續還押。
3月先審理終止聆訊申請
自9月初開始還押的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陳官開庭時即明言他是國安法指定法官,而不管他以指定法官抑或區院法官的身分,都有能力及有權處理本案,再討論越權問題會流於學術討論。他又稱,自己是本案的主審法官,希望控辯雙方先處理案件合併及排期等事宜,令案件推進。
就案件是否屬《港區國安法》範疇,控方表示由於本案已轉交指定法官處理,已滿足《港區國安法》第44條的有關要求,沒有進一步陳辭。辯方亦沒有陳辭,但強調會繼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控方申請將3案合併處理,獲陳官批准。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陳官將開審日期定於明年5月10日,預計需時5日,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至於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排期於明年3月31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