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市倡准電動踏板車上街 禁行公園
【明報專訊】密市政府的總務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建議,電動踏板車(e-scooter,圖)將可能在限速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以及自行車道上行駛,但不會在公園或公園小徑內出現。
總務委員會建議,實施新的臨時電動踏板車戰略,以回應目前密西沙加市愈來愈多的私人擁有電動踏板車。
運輸和工程專員懷特(Geoff Wright)表示:「電動踏板車之類的設備可以幫助居民完成旅行的第一公里或最後一公里,從而將他們連接到目的地,無論是到達公車站、合伙乘車(Carpool)還是到達最終目的地。
「這項臨時戰略,將幫助我們收集居民的反饋,從而得知共享方式的電動踏板車系統,將來是否應成為密市更大的運輸系統的一部分。」
2020年1月1日,安省啟動了一項為期5年的電動踏板車試點計劃,以評估踏板車是否適合在道路上行駛。只要市政當局修訂章程來規範其使用,就可以允許操作電動踏板車。目前密市禁止電動踏板車,因為市府尚未通過或修改其章程。
而臨時戰略將修訂《公園條例》和《交通條例》,以規範電動踏板車在市區內可以行駛的範圍。而工作人員也將評估居民如何使用踏板車,並為市府的微型交通計劃提供借鑒。
該計劃正在研究如何將共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踏板車用於密西沙加的交通。
市府基礎設施規劃和工程服務總監Helen Noehammer表示:「一旦修訂,城市法規將允許電動踏板車在限速50公里或以下的公共道路上行駛,並在自行車道和沿道路的多用途步行道。但不允許在公園內、公園內的小徑上或其他未指定為公共道路的地方上使用它們。」
在考慮規範時,工作人員要參考其他城市的最佳做法,電動踏板車與類似設備之間的一致性、道路安全、可獲得性、維護標準以及將會進行的公眾教育需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