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殺人案再度逆轉 關押13年再審無罪改判無期
【明報專訊】雲林一位43歲男子林金貴涉嫌於2007年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2010年間法院依殺人罪將其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林男不停喊冤,經冤獄平反協會救援後,數度聲請再審,2018年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歷經兩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於周四上午做出宣判,再次改判無期徒刑。
據了解,2007年5月9日晚間王姓司機在高雄遭乘客槍殺,2名路人目擊過程並上前追趕,但遭兇手持槍威脅,監視器只拍到模糊面貌,警方根據路人及監視器畫出兇手「長髮及肩」的畫像,案發5個月後抓到有竊盜前科的林金貴,他否認犯案,但因目擊者指認而遭羈押,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遭駁回,2010年9月最高法院二審依殺人等罪將林金貴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而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林男與死者素不相識,他被捕後否認殺人,並通過測謊;冤獄協會強調,檢警亦未在死者車上採到林的指紋、毛髮或DNA,也無兇槍,且林被捕時並非長髮及肩,疑有冤情因此數度聲請再審。
冤獄平反協會2度替林男聲請再審均遭駁回,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為證,強調林男與監視器拍到的兇手長髮樣貌不符,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終於裁准再審。
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為,案發後1小時,林男在台南曾撥打行動電話,等同不在場證明。此外2位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最後改判無罪,林金貴終於結束9年多的牢獄生涯。據悉,改判無罪的關鍵證據,則為林男在案發前2月所拍攝的短髮大頭照,冤獄協會認為,林男不可能一夕留長髮絲,又何能在案發當時被目擊到「長髮及肩」。
高雄高分檢質疑關鍵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拍攝時間、動機均有疑慮,堅持上訴。該年年底,最高法院認定諸多疑點都必須再查證釐清,又撤銷無罪判決,要求發回二審重查。歷經兩年漫長司法審判,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3日)上午做出判決,林男仍有許多涉案疑點,因此撤銷原判,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今(3日)林男及陪同出席的冤獄平反協會人員聽判後均感錯愕,黯然離席。「只有站在被告席聽判,才知道壓力有多大」林男律師強調,本案一開始就無足夠證據認定林男犯案,待判決理由出爐,絕對會繼續上訴,證明林男清白。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相館老闆曾清楚作證,林男在案發前2個月確實有拍照,與案發當時兇嫌蓄長髮的樣貌不同。收押後在獄中,林男也曾清楚表示完全沒有犯案,獄友指證、表示林男曾自述犯案這項證據也是假的。
此外,林金貴2019年另涉及台中警一宗汽車竊盜案,被診斷出有邊緣性智能,目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竊盜罪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