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宣誓或由特首監場 胡志偉轟「確立主從關係」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104條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均有公職人員宣誓要求,《施政報告》列明,政府今年內將提交草案條例,完善宣誓安排、處理違誓後果。政府消息人士稱,不排除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士作為立法會以至法官的監誓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做法強化「特首是莊、議員是閒」的論述,從形式上確立「主從關係」。
法官未排除由首席法官監誓
《施政報告》列明,政府今年內將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條例》等法例,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違誓行為的後果。上述消息人士稱,修例內容包括,若宣讀誓言與宣誓要求不一致,宣誓屬無效、有關者不可重新宣誓。
翻查資料,民建聯黃定光在2016年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曾漏讀「香港」兩字,該消息人士稱,會由監誓人決定是否屬蓄意,若是無心之失,便容許安排第二次宣誓。
消息人士稱,特首作為行政機關、特區雙首長,有其憲制特殊地位,不排除由特首或指定人士為立法會議員、法官監誓;但法官方面,亦未排除由首席法官為其他法官監誓。被問到會否有干預立法機關或司法獨立的觀感,該人稱並非干預,強調宣誓形式在法例上有要求,監誓人只是參與宣誓儀式。
目前《基本法》104條宣誓涵蓋對象未列明區議員,但區議員在《港區國安法》亦被視為公職人員,被問到修例對象是否亦包括區議員,該人稱正做研究工作。
正研是否涵蓋區議員
人大常委會本月中就立法會議員資格頒布決定,若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等行為,均喪失議員資格,消息人士稱,上述均屬違反誓言行徑;裁定違反誓言有3途徑,除了早前政府因應選舉主任決定裁定撤銷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外,亦包括《基本法》第79(7)條、由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以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由律政司入稟。至於違誓是否有其他後果,該人則稱尚在參考外國例子,考慮包括要合乎比例、亦要合理。
胡志偉認為,林鄭月娥的做法強化「特首是莊、議員是閒」論述,形式上確立「主從關係」,清除所有制衡她的力量,達至「權力一把抓」,做法亦為參選立法會設立多重關卡,確保只有「乖乖仔女」進場,形容民主陣營需重新定義選舉意義。
(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