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證供與影片不符 技工襲警罪脫兼得訟費
【明報專訊】去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和你shop」示威,其間24歲技工被指用力撞向一名警署警長膊頭,被控一項襲警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梁少玲稱警長的證供與片段不琣X,不接納其證供;又稱片段中警長主動以左腳踩被告的右腳,撞被告膊頭,無法排除被告推開警長屬自然反應。
被告黃浩峰(24歲),早前否認一項於去年12月25日在德福廣場一期G68-69舖外襲擊警署警長張基耀罪名。
梁官裁決稱,該案只有事主一名證人,故她特別小心證人是否誠實可靠。警署警長張基耀供稱,被告當時向他踏前一步,用手臂撞向其左膊,但梁官指片段中被告沒有向前踏一步,表示警長的供辭與片段不琣X。
梁官續說,片後所見警長曾踩了被告右腳,又撞了被告膊頭,反之被告卻沒有特別動作,惟警長觀看片段後,仍堅稱沒有與被告有身體接觸,梁官認為警長沒有說出當晚實情,不接納其證供,並指出即使被告推開警長,不能排除屬自然反應、意外觸碰,故裁定被告罪脫。
另外兩名男子涉於今年初分別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傷害警員的言論,昨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均暫准毋須答辯及保釋外出。首案的60歲無業漢被告蔡易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院審訊文件。
次案的21歲送貨工人、被告楊惠俊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案件押後明年1月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KTCC1056、ESCC2341 & 234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