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雅過去3年 副處長稱屬合約期
【明報專訊】港台電視部員工利君雅遭延長「試用期」120天。綜合港台兩名消息人士表示,廣播處長梁家榮及副處長、政務官馮建業前日應監製及部分高層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馮建業於會上改稱利君雅過去3年並非「試用期」,而是「agreement term」(合約),有權於利君雅3年「合約期」完結後,再考慮她是否適合轉作公務員,待重啟對她的調查後再重新考慮。
馮建業:不夠資料評核表現
???因而要延長合約
據了解,馮建業在前日的特別會議上,手執公務員事務局8月所發備忘錄,表示由於不夠資料評核利君雅的表現,因而要延長其合約。據悉馮建業昨日出席編委會會議時,再被問到有關利君雅的聘任問題,馮稱她過去3年並非「試用期」,僅屬「agreement term」(合約)。
合約多臨時職 按需要開位
利君雅經常規公務員程序獲聘
港台消息人士表示,馮建業所說的「agreement term」(合約)一般適用於「service need(服務需要)」的合約員工,該位置屬臨時職位,須向高層按服務需要申請經費「開位」,合約完結後離職。而利君雅是經常規公務員程序獲聘,「並非按需要聘用的臨時員工」,故認為利君雅與一般公務員無異,理應3年試用期後「轉perm」(成為永久公務員),其合約非馮建業所說僅屬「合約性質」。
伍曼儀:利非臨時或試用形式聘用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回覆查詢表示,港台是根據「新合約條款」聘用利君雅為助理節目主任,非以臨時員工或試用形式聘用,當其完成3年工作後,要按評核報告結果決定是否讓她成為永久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