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外垃圾桶焚紙 兩男囚4月
【明報專訊】大批市民今年2月29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紀念8.31事件,其間有示威者縱火堵路。兩名男子將紙張投進垃圾桶焚燒,當場被捕,其中一名荷蘭籍男子在警誡下稱因不同意中國政府而犯案。兩人早前承認縱火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判囚4個月。裁判官表示縱火乃嚴重罪行,有可能危害公眾安全,須判阻嚇刑罰。
求情稱火勢小 官:須阻嚇
被告依次為運動用品店採購經理鄧振強(42歲)和持旅遊簽證來港的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兩人被捕至今還押近3個半月。辯方求情稱,兩人案發時將紙張投進垃圾桶,並無使用化學品或助燃劑,又形容當時火勢不大,對人身及財物損害有限。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兩人已向政府賠償共700元及認罪,遂判囚4個月。
另外,就讀理大專上學院應用社會科學二年級、學生會副主席傅鎮昇(20歲),今年2月15日在天水圍擔當義務急救員時遭警員截查,因攜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捕。
義務急救攜無線電判罰款
他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裁判官接納被告打算在事件中幫助有需要者,以及對法律無知而干犯控罪,判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KCCC346、TMCC1341/20】
(反修例風暴)